垂直探險工作室執行範疇 (ZA Adventure Studio Scope of Practice)

公告日期: 2018年1月1日

適用期間: 2018年1月1日~2020年12月30日

1. 執行範疇適用範圍

此執行範疇,適用於所有的垂直探險工作室之進階課程、指導員課程、指導員認證、嚮導認證、指導員、助理指導員以及見習指導員,詳列如下:

適用指導員層級

  • 台灣山域嚮導(Taiwan Mountain Guide)
  • 指導員 (Instructor)
  • 助理指導員 (Assistant Instructor)
  • 見習指導員 (Apprentice Instructor)

適用課程及認證

  • 高級溪谷探險認證 (Canyoning Level II, 以下簡稱 CA-LII)
  • 溪谷探險指導員課程 (Canyoning Instructor Course, 以下簡稱 CI Course)
  • 溪谷探險指導員認證 (Canyoning Instructor Certification, 以下簡稱 CI)
  • 攀岩牆指導員課程(Climbing Wall Instructor Course, 以下簡稱CWI Course)
  • 攀岩牆指導員認證(Climbing Wall Instructor, 以下簡稱CWI Course)
  • 傳統攀岩課程 (Traditional Rock Climbing Course, 以下簡稱 TRC Course)
  • 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課程(Single Pitch Instructor Course, 以下簡稱 SPI Course)
  • 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認證(Single Pitch Instructor Certification, 以下簡稱 SPI)
  • 雪地技術課程(Winter Skills Course, 以下簡稱 WS Course))
  • 台灣登山指導員課程(Mountain Instructor Course, 以下簡稱 MI Course)
  • 台灣登山指導員認證(Mountain Instructor Certification, 以下簡稱 TMI)
  • 台灣山域嚮導認證 (Taiwan Mountain Guide Certification, 以下簡稱TMG)

*註: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課程及認證,僅接受美國登山嚮導協會(AMGA) 或
       英國山域領導員訓練協會(MLTE)之認證。

2. 訓練及認證層級定義

  • 指導員 (Instructor)

指導員是指取得攀岩牆指導員(CWI)、溪谷探險指導員認證(CI)、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認證(SPI)以及台灣登山指導員認證(TMI)的個人。例如:取得過溪谷探險測驗者就是溪谷探險指導員(CI)。

  • 助理指導員 (Assistant Instructor)
助理指導員是指已完成指導員課程的個人,包含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課程(SPI Course)、溪谷探險指導員課程(CI Course)、台灣登山指導員課程(TMI Course)。例如:完成單繩距攀岩指導員課程,即為單繩距攀岩助理指導員(Assistant SPI)。


  • 見習指導員 (Apprentice Instructor)
見習指導員是指已通過進階課程的個人,包含傳統攀岩課程(TRC)、高級溪谷探險認證(CA-LII)以及 雪地技術課程(WS Course)。例如:取得高級溪谷探險認證(CA-LII),即為溪谷探險見習指導員(Apprentice CI)


  • 台灣山域嚮導(Taiwan Mountain Guide)
台灣山域嚮導是指已取得溪谷探險指導員(CI)、單繩距攀岩指導員(SPI)以及台灣登山指導員(TMI)三項認證之個人,即為台灣山域嚮導。


3. 偏遠區域定義

偏遠區域是指需要複雜的接近才能到達,一般是指距離登山口約兩個小時以上的距離。取得醫療照護將會有顯著的延遲。可能需要一整天才能到達,例如攀岩、渡溪、穿越叢林等項目或是需要野外露營的路線。

4. 指導員執行地形定義

  • 攀岩牆指導員(CWI) 

攀岩牆指導員地形是室內或是戶外的人造的攀登結構,專門提供攀岩活動使用。

  • 單繩距攀岩指導員(SPI)

單繩距環境地形是非偏遠區域,路線長度Grade I以內的路線,不需要中間進行確保的地形。
到攀登區域間的接近或下降都是沒有困難的,例如:路線尋找、抱石或是短繩技術。
攀登路線長度不應超過Grade I或是超過一個繩距。

  • 台灣登山指導員(TMI)

台灣登山指導員包含偏遠地型,距離達到Grade V,接近地形或下降需要雪地技術,但不含冰攀及冰河地形路線可以是距離長且複雜的,主要地型包含YDS 3~4 級,並有部分的YDS 5級的部分,並應避免長距離的第五級路線。除同時具有溪谷探險指導員認證外,應迴避具有水流風險之地形。

  • 溪谷探險指導員(CI) 

溪谷探險指導員包含偏遠地型,接近地形不需要通過雪地、冰攀及冰河地形。接近地形時可能會使用短繩技術,以及中等的攀岩技術,路線可以是距離長且複雜的,主要地型包含YDS 3~4 級,並有部分的YDS 5級的部分,並應避免長距離的第五級路線,除非有取得台灣登山指導員的人員外,應避免使用短繩技術通過雪地及困難的攀岩地形。

5. 澄清執行範疇 

當此文件中的地形或其他描述不足以進行說明時,ZA的指導員、助理指導員級見習指導員,可能要求進行澄清執行範疇 。澄清執行範疇將會由ZA的技術長進行澄清,並由指導員會議進行審查,審查後之結果可能會進行修正,最終結果會在ZA的官網進行公布。

6. 修正執行地形

當此執行範疇公告後,指導員或許會在實際狀況上遇到不可迴避之地形,且未定義於此地型定義中,ZA將會考慮發布執行地形定義修正,使執行地形的定義更加恰當。指導員執行地形修正,將會由ZA的技術長提出,並由指導員會議進行審查,審查後之結果可能會進行修正,最終結果會在ZA的官網進行公布。

7. 監督關係 與 學徒關係

監督關係與學徒關係,是在指導員持續訓練中相當重要的部分,並提供了相當多正式訓練系統,無法完全包含到的部分。因此ZA以及ZA的認定單位及認可監督者,確保具有適當的技術、經驗、想法及工具,會提供工作見習機會,做為指導員培訓的一部分。

  • 監督關係 
監督關係是描述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該執行地形下,接近彼此工作或是訓練中的關係。監督包含解說下列項目:路線的選擇、工作策略以及客戶照護。例如:登山中各帶領一個接近彼此的隊伍。

  • 學徒關係
學徒關係是指非正式、自願性,在一位具有較高經驗的指導員與另一位較少經驗的指導員的關係。目的是要讓想要學習及增加經驗的指導員,獲得學習及發展的夥伴關係。學徒關係,經常包含非正式的溝通,或是進行個人專業技術的建議。